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四川有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有关规定,特发布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建设单位: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开发原则,划分2个片区,分别为贾村井田片区和腾龙-桂花井田片区。其中,贾村井田片区拟设2个采矿权,规划生产能力分别120万t/a,腾龙-桂花井田片区设置有2个采矿权,分别为高县欣雅煤业有限公司和高县得狼煤业有限公司,规划生产能力分别为60万t/a、30万t/a。综上,高县共设置4个采矿权,规划生产能力为330万t/a。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大道179号
联系人:李炅
联系电话:0831-542144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有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
联系人:伍阳
联系电话:133****7203
电子邮箱:4560788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总体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公众意见表的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见***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