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
蓬安县为了准确掌握全县独生子女情况,强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管理,更好地落实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等进一步进行规范,并实行微机管理。
一、申报。凡认为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计生办。
二、核查。乡镇计生办负责对单位或村(居)委会报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相关证件证明进行复查核实,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三、审批。县人口计生局接到乡镇审批表报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决定。不符合颁发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由乡镇计生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理由。
四、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乡镇计生办发放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