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水务局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加强河湖管护和开发利用,防治水灾害,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优化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从而实现永续利用,更好的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和谐发展,国家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经过遴选,确定了第一批50个试点县,四川水利厅负责绵阳市游仙区和阆中市2个试点县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就阆中而言,试点任务:一是建立阆中市河湖总体规划;二是深化“河长制”,完善河道分级管理;三是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确权划界工作,实行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四是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等改革措施;五是构建完善的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健康,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目标一是至2015年底,基本建立完善的河湖管护法规制度;二是2015年9月,出台阆中市河湖管理“河长制”实施办法;三是2015年9月前,出台《阆中市河湖日常管护工作细则》,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四是2016年8月,完成嘉陵江、东河和西河的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五是2017年6月,完成构溪河、白水濠和金沙湖的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六是至2016年6月,完成嘉陵江的河道清淤疏浚工作;七是至2015年8月,完成一江四河的修复工作;八是至2017年6月,完成一江四河的信息化管护系统建设。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经审查和批复的实施方案,阆中市水务局立即成立了领导班子和专业队伍,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法规制度。2015年11月,建立出台了《阆中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阆中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办法》《阆中市河湖日常管护工作细则》等河湖管护法规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二是全面实行“河长制”管护机制。2015年12月,出台阆中市河护管理“河长制”实施办法。由人民政府市长负总责,水务局、沿河乡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行政村配合、社会团体和社会人士参与,并且逐级落实人员、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的运行管理模式。并成立了阆中市“河长制”河道管护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管理日常管护、协调工作。
三是完成了“一江四河”的生态修复工作。2015年以来我市,对一江四河的生态进行了修复,尤其是对构溪河沿岸规划、实施修复,种植草皮,形成生态带。完成高坎电站到嘉陵江入口3公里河段进行了清淤、河道两岸进行了护脚护坡种植了草皮形成了生态毯;今年3月,对东河东兴场河段1公里多河道进行了裁湾、清淤、护脚护坡治理;对嘉陵江河溪场河段1.2公里河道也进行了治理。
四是完成了河道岸线登记。今年4月以来,组织人员对我市嘉陵江、东河、西河的水域岸线进行了现场踏勘、走访,完成了登记工作。
五是完成了部分河道的清淤疏浚。今年3月以来,我市对构溪河(龙泉——构溪段、千佛——石滩段、河溪段),嘉陵江(沙溪电站——瘸子渡段、河溪姚西坝段、彭城乌木滩段),西河西河塘段进行了清淤疏浚,确保了河道通航、行洪安全。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 建立河湖管护机制
1、建立三级“河长制”管理机制
阆中市河湖管理全面实行“河长制”管护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分工负责、行政村配合、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运行管理模式。形成市长、乡镇长(街办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负责人的三级“河长制”运行机制。
在明确“河长制”的基础上,逐级落实专、兼管人员,责任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2、成立阆中市“河长制”河道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总河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市法制办、水务、发改、财政、环保、国土、住建、交通、海事、航道、农牧业、林业、公安、工信、监察、广电等相关部门、涉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管理日常管护、协调工作。
3、划定乡镇、村两级河长责任范围
根据河流所在行政区域划分,涉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河长制”河道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
4、落实乡级管护队伍
根据各乡镇(街道)辖区河道长度,每乡镇(街道)落实公益性岗位巡河员2-3名。管护机制建立后相关人员名单和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道管理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成立村级管理队伍:村主任为队伍,涉河社长为成员组成管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1)开展河道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利用广播和村民大会等平台,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2)制定河道保护公约,明确村民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倒垃圾、乱扔死畜、乱排污水、乱搭违建等,自觉维护河道及两岸绿化的整洁、美观,实现河道由村民自管、自护、自惜。
(3)村级河道管护队每季度排查一次辖区内河道及其他影响水域岸线的隐患,建立排查台账,针对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4)开展河道清洁保洁:按照河道长度设置1-3名清洁保洁员,负责岸线和水域保洁工作,由地方财政按照任务大小细化落实保洁经费。
(5)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有偿制度
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模式: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二)、明确各级河长职责
“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河湖水质达标负第一责任,对所负责河湖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主要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狠抓工作推进,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三)、制定“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
明确对“河长制”管理考核的对象、范围、组织方式及奖惩办法。具体内容会在《阆中市河湖管护“河长制”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1、为加强对“河长制”的管理与考核,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工作考核评查制度。
(2)强化督查整改。组建督查组,每半年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蹲点***监督,督察情况每周汇总上报一次;平时组织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明查与暗查;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考评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到位。
(3)严格考核验收:制定规范的考核验收机制,由多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三清一堵一健全”(清水面、清河岸、清淤泥,封堵排污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标准进行考评验收。
(四)、建立河湖管护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建议推进建立阆中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河湖的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建立严格的河湖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河湖,坚决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持科学治水,推进有利于河湖的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工程性措施;坚持综合治理,协调沿河各地区和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保障河湖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着力增强河湖管护的工作合力。河湖资源是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的统一体,既有公益性功用,又有经济性功能。 国家法规和“三定”方案虽然明确水行政部门是河湖管护的主管部门,但实际管护工作又涉及环保、交通、海事、林业、渔业等多个行业和部门。恩地要实现良好管理,必须着力增强工作合力,协调各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定等形式,定期通报河湖管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各部门河湖管理和执法镜湖,形成河湖管护的魔弹王部署和工作合力。
(五)、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1、全市层层落实档口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实现河湖的全覆盖。阆中市河道管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地统一管理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级协助管理相结合。水务、环保、公安、交通、国土、住建、林业、航道、海事等部门对全市范围河道资源进行行业管理,涉河道管理的各部门职责会在《阆中市河湖管护“河长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镇(乡)政府具体实施河湖管护各项工作。
2、市水务局是河湖管护的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的河道。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河道及其堤防、配套水闸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河道水域岸线、堤防及配套的水闸工程行业管理,指导河道管护工作;负责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堤防及配套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河道、堤防及配套水闸工程运行安全和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等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涉及河道水域岸线、堤防及配套水闸工程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下循序;组织指导全市河道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编制河湖管护工作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市水务部门下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各项职能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河道管护的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河道及其堤防、配套水闸工程、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保护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及河道水域岸线、堤防及配套水闸工程的违法行为;组织编制河湖管护工作年度镇(乡)级财政预算;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意见。
4、河道管护经费由本级征收的河道砂石资源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补偿费、沙土流失补偿费为主要来源。由市财政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管护工作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河道管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河道日常管护工作经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