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起争议真情服务暖人心
7月8日,一名中年妇女急匆匆地来到南充市西充县多扶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出面解决她与多扶镇工业园区老船王食品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司法所所长刘红同志热情接待了她,并给她倒了一杯水,让她慢慢讲清情况。
妇女庞某,今年47岁,家住西充县常林乡石板河社区,于今年5月4日在多扶老船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全勤奖100元,交通补助每天5元。7月2日,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员工会议,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庞某,庞某于7月3日便未再上班;7月7日下午,公司在厂区发布通知,声明按旷工辞退宠某,同时扣除工资,按公司规定处以罚款。
庞某不服,找到司法所请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诉求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企业单方解聘我不合法;公司还欠我6月份工资2000元,100元全勤奖及交通费补贴,如果要解聘我的话,除支付以上费用外还要另外赔偿我月工资的一半(1000元)的补偿金。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发生争吵,剑拔弩张。
刘所长在弄清情况后,马上打电话将公司的负责人岳某某叫到所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始双方分歧较大,后经依法依理,反复调解,同时单独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始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由公司支付6月份工资2000元,全勤奖100元,另外支付补偿金500元。达成共识后,宠某便同岳某某到公司办理了离职相关手续。
至此,一起劳动纠纷在司法的积极调解下成功化解。人民解调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力地缓解了紧张对立的劳动关系,多扶工业园区的劳资纠纷较多,我所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畏艰辛,充分发挥了稳压器的作用。
(西充县司法局 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