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专题学习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10月10日,县统计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局党组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规定》的出台,为更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制度保障。深入学习《规定》,对于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就《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中的每项条款,规范统计工作,细化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统计;二是要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主动做,组织领导全县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三是要建立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 将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对乡镇、县级部门等单位统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