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场镇清洁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确保双佛场镇居民有一个安全、健康、舒适、干净、整洁、环保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场镇居民生活质量,使场镇生活垃圾能及时、正常处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双佛镇场镇清洁卫生管理办法,希切实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双佛场镇清洁卫生日常管理受党委、政府委托,由回龙宫村党支部、村委会全权负责。
第二条 回龙宫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双佛场镇清洁卫生(包含建筑垃圾)负责范围:
1、场内所有大街、小巷、小区。
2、驻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3、全场镇所有经营户、居民户、市场。
4、场外、国道245线东至敬老院入口,西至双佛派出所出口,南至墙道岩(国道245线至墙道岩200米处),北至何希沛住房前。
第三条 回龙宫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每天常态保持场镇以上区域范围干净、整洁、卫生、环保(特别是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6时时段应保持无成堆垃圾、纸屑)。
第四条 回龙宫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场镇清洁卫生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包含清洁工人工资、福利,垃圾清运,垃圾运转车辆及一切清扫用品等)实行全包干,统一由回龙宫村委会收取场镇清洁费支付,自负盈亏,镇政府不补。
第五条 清洁工人、运转车辆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聘用由回龙宫村党支部、村委会全权负责。
第六条 对双佛场镇清洁费用的收取由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政策标准发收取清洁费征收文件,严格按文件执行,严禁乱收、超标准收取。
第七条 清洁费用收取由镇财政所提供正式票据,根据前第四条的规定,与财政所结算票据。除了天然气公司或水厂代收可用有关票据外,严禁非正式票据收取清洁费。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对场镇清洁工作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存在以下行为,双佛镇人民政府收回回龙宫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场镇清洁卫生的管理权和收清洁费权。
1、长期场镇清洁卫生状态差,群众意见大。
2、在一个年度内因清洁卫生差被县级以上单位3次督查通报的。
3、镇人民政府安排对场镇清洁卫生相关工作拒绝执行的。
4、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不可抗力的。
第十条 场镇采取月检查、季考核、年考评相结合方式,采取明察、暗访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对村委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2021年场镇清洁卫生日常监督管理由赵良超同志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