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凤镇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初步评估疫情波及范围,为下一步防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排查范围
辖镇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
三、排查要求
各地安排基层兽医工作人员每天对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展现场巡查;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生猪的检视,对屠宰后的生猪重点观察其脾脏、淋巴结是否异常,如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猪收集量异常增加的、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可疑生猪和病死猪的样品,做好标记并认真填写采样登记单,及时送动卫中心进行确诊。
(一)样品采集数量
1.对病死猪,选择症状明显的进行剖检,观察其剖检变化,对发现脾脏异常肿大的,采集2头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并拍照记录。
2.对出现可疑症状的生猪及同群猪,每栋(舍)选择2头,采集抗凝血和血清样品。
(二)生物安全要求
采样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入场(户)前后,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为引发次生疫情。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尸体和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样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避免发生溢洒情况。
五、监测流调
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做好主动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原学阳性样品,由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动卫中心检测,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紧急监测。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