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曲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水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各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校园安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有限空间安全11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管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本次大排查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行业部门牵头负责,由镇应急办统一指导,对全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大检查。
组 长:李建新(副 镇 长)
副组长:李孝兵(主安办任)
成 员:林兴平、邓松、杨丹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检查:本次大检查覆盖全镇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森林防火灭火、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校园安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有限空间等领域安全,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范上来。
(二)道路交通:交管办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货车超载超限治理情况,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路口等危险路段波形护栏建设情况。重点整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货车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脚 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各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落实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类事故相关措施情况。重点整治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四)森林防灭火:检查护林员履职情况(日常护林工作开展、重要节点、卡口检查);重点隐患点位排查整治情况;森林防灭火义务扑火队建设情况。
(五)食品药品:餐饮企业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备情况;食材有无变质、过期及生产环境卫生情况;农村坝坝宴备案登记情况;药店是否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独立设置仓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四防工作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突出问题。
(七)城乡用气:石油天然气、村社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整治管理安全距离不足、燃气用户私拉乱接、违章占压、圈闭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齐、未经许可建设施工破坏管道等行为;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居民用气立管、入户管、连接管安全检查。
(八)校园安全:学校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校门口违规载人治理。
(九)疫情防控:场镇营业场所三码粘贴及使用,体温测量及登记情况;各村社区疫苗接种情况;各村居返乡人员排查登记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用电安全、职工集中宣传培训、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辖区范围内涉及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主要是养殖场的有限空间(沼气池、化粪池等)安全检查;有无清晰醒目的警示标志;有限空间操作教育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检查,强化隐患整治。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盯防,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实行市、镇、村三级挂牌督办制度,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台账,时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确保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二)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从严处理。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在百日攻坚期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或村(社区),镇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倒查,确因相关人员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