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强暴女友获刑3年4个月
醉后强暴女友获刑3年4个月
广元市苍溪县一名男子到南充来看望女友,喝醉酒后,被女友送进宾馆房间。其后,他不顾女友反抗,将她强暴。4月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苍溪县男子谢志松有期徒刑3年4个月。
谢志松现年22岁。2014年3月,谢志松通过QQ认识了苍溪县某中学女生木红棉,不久,二人谈起恋爱。后来,双方家长反对两人恋爱,木红棉的父母为了阻止女儿与谢志松交往,把她送到南充一所中专学校读书。
2014年11月8日下午,谢志松从苍溪来到南充,得到消息的木红棉约了一位女同学,一同去汽车站接谢志松,然后,三人一起吃饭、唱歌。后来,谢志松喝醉了,木红棉就与同学把他送到顺庆城区金鱼岭路一家宾馆。两个女孩把谢志松送进房间后,双双退了出去。这时,谢志松追到门外,强行把木红棉拉回房间,反锁房门,强行与木红棉发生了性行为。
案发当晚,木红棉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男朋友强奸。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控制了正在睡觉的谢志松。
4月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决谢志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