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飞赴深圳执行群体股权纠纷案
法官飞赴深圳
执行群体股权纠纷案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原告余某等843名企业职工与被告某投资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不辞辛劳,远赴深圳为余某等843名职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余某等843人是某投资管理公司所属的某公有制企业职工。2010年11月,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南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以该投资管理公司名义持有的该企业改制后的法人股,以余某等人在企业中的工龄、岗位、贡献等为量化依据,有偿转让至余某等人名下,后经南充市国资委出文批复同意。为此,余某等人与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有偿转让合同书》,约定投资公司有偿转让到余某等人名下的企业股票数量为11607股,并由投资公司协助过户至余某等人的证券账户名下。但其后,余某等受益人却发现无法自行上市交易,且过户未果,在与投资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组织各方进行了调解,约定由投资公司协助余某等人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但此后股权依旧未过户,余某等人只得又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经过了详细地谈话咨询、调查了解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亲自乘飞机奔赴深圳,在与深圳的证券机构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协调之后,成功地为余某等人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至此,该起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