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着力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部门重要中心工作来抓,以完善保障机制为着力点,深入实施民生改善计划,突出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工资性收入。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出台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促进城乡就业公共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着力从以下方面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重点用工企业“一对一”对接机制,实行“用工服务专员”制度,保障企业用工;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当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按规定程序缓缴6个月各类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并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促进城乡居民就业。1—9月,全市共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25.95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06.9亿元;城镇新增就业30684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72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4%以内,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0%以上。三是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0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原市本级(880元/月)和区(县)(800元/月)分别增长21.6%、33.8%,有效保障了劳动者基本收入。
二、促进自主创业,提高经营性收入。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市政府出台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准入条件、实行收费减免扶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和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一般贷款额度为5—10万元,符合有关条件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二是强化资金扶持。继续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促进全民创业的着力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1—9月已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0002万元,扶持创业人员 1.3万人。三是强化培训扶持。将有创业愿望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对象范围,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1—9月全市共开展创业培训2000人,有效提高了创业成功率。
三、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高转移性收入。一是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坚持群众“少支就是多收”的工作理念,市政府分别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和大病保险实施意见,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外,对合规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再分段报销50%-85%,极大降低了居民医疗支出。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调待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稳步提高,按时足额发放。截至9月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1.36万人、73.82万人、10.68万人、7.56万人、8.44万人,均已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基金征收总额达到22.14亿元。连续第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从2013年1月起,全市195960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308.3元,月人均增加155元,增幅达13.44%。
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有所得。一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为重点,1—9月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22户,涉及劳动者2.7万人;立案查处举报投诉案件670件,结案率达98.1%;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6500份,为4200名职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清欠社保费350万元;行政处理(罚)用人单位28户,责令整改用人单位***2户;特别是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建筑等重点行业511起工资拖欠案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919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创新群众利益诉求反映处置机制。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作为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及时有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热线847件,老百姓反映的所有问题都做到3天内及时回复、回访,实现全天候无缝对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