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开展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正面引导。深入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等场所发放社会生活防噪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噪声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噪声制造者自觉遵守生活噪声管理规定,让市民认识排放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二是坚持巡察,有噪必纠。坚持每天全时全域对城区开展巡查,对在公共场所组织非营业性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和乐器等产生的噪声应低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标准限值,发现有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使用音响器材和乐器进行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教育引导,关闭或降低音响设备。
三是加强监督,提出整改。加大对城区内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排放情况的监督。在中午12点至14点和晚上22点至次日早7点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的业主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城市行政执法局 吕陈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