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工作通知2012年10月24日
沪民福发〔2012〕38号
金山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提高本市养老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上海市民政局计划于2012年至2015年,在本市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工作。2012年在部分养老机构先行试点,由市级福利***公益金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主要面向正在进行消防设施改造的金山区养老机构以及市社会福利中心系统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总体要求
养老机构完成改造后,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等相关标准和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如: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
四、项目资助
申请市级福利***公益金资助的单个试点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含30万元)。为鼓励试点、鼓励探索,试点期间,区属改造项目,由市级福利***公益金按项目投资额的4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市属改造项目,由市级福利***公益金全额承担。
五、实施办法
试点的消防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房地产权证记载。项目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执行相应程序,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一)立项。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受理设计方案后,由项目所在地街镇或市属养老机构向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立项手续。租赁房屋的养老机构,需得到产权所有方认可。
(二)资助申请和资金预拨。改造设计方案得到消防部门审核认可后,街镇向区民政局、市属机构向市社会福利中心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材料,提出项目资助申请(见***一)。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对申请资助项目作出审核意见,填写项目汇总表(见***二)、提交书面资助申请上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预拨资助。
(三)竣工验收。区属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街镇向属地消防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由区县审计局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区民政局审核消防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报告,确认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二),上报市民政局。
市属项目完工后,由市属养老机构向属地消防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由市民政局或市审计局委托审计,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市社会福利中心核实消防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报告,确认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二),上报市民政局。
(四)资金结算。市民政局根据竣工审计报告,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区属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属项目全额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金山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达标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掌握项目改造进度,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把资助准入关,保证试点项目质量。
(二)试点项目单位要根据各项消防安全规定,通过改造工程,完成达标任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主动与所在区消防局、建设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等主管部门对接,程序规范,衔接顺畅,为今后全面推广达标改造提供经验和依据。
(三)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福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勤俭使用,提高福利***公益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福利***公益金使用公开透明。
***: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12年10月16日
***1: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项目资助申请表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地址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执业年月 | |||||
开工日期 | 20年月日 | 竣工日期 | 20年月日 | |||
完成形式:(打√)改建□添置设施设备□ | ||||||
核定床位数张 | ||||||
改造的主要设施与设备 |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a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c自动灭火系统□d室内外消火栓系统□e防烟排烟系统□f灭火器□重点部位n氧气瓶存放室□o泵房□p消防控制室□ | 安全疏散设施g防火门□h防火卷帘□i疏散通道□j安全出口□k消防车通道□l应急照明□m应急广播□消防安全标志q消防标志、标识□r疏散指示标志□其他 | ||||
须提交材料 | 1、消防设计审核2、有效养老机构执业证书3、房地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含所在街镇书面认可证明)4、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方认可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 |||||
资金投入情况 | 总投资额:万元1.设施(设备)配置万元2.环境改造万元3.其它万元 | 资金来源:1.区财政万元2.区福彩金万元3.街(镇)万元4.村集体万元5.项目单位自筹万元6.社会捐赠万元7.其它(来源)万元 | |
申请理由 | 描述实施项目必要性及项目改造的主要内容 | ||
申请资助 | 万元(大写) | ||
项目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乡(镇)政府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注:本表供项目单位使用,一式二份,报区民政局/市福利中心一份,留存一份。
***2:
(区县/中心盖章)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达标试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核定床位数 | 执业(年月) | 改造的主要设施设备(按分类填写编号) | 申请资助金额 | 资金来源 | 改造进度 | 取得相关证明情况(填写审核编号) | 项目实际审计金额 | ||||||||
(张) |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 安全疏散设施 | 消防安全标志 | 重点部位 | 其他 | (万元) | 计划开工(年月) | 预计竣工(年月) | 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消防验收备案 | 竣工审计报告 | (万元)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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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合计 |
说明:本表申报2次:填报日期年月日
1、申请市级财力资助时汇总填写前半部分(阴影标注);
2、项目竣工完成竣工审计后完整填写(加填无阴影部分)。
区县科长/中心科长签字:分管局长/中心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