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调查工作通知2012年10月25日
沪教委职〔2012〕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践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以培养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为主线,以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为重点,进一步做精、做特、做强职业教育。在继续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调查的基础上,加大对专业的抽样分析和就业状况公告的力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着力提高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将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调查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控、评价和服务体系,公告毕业生的就业质量情况,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推进中职校深化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以就业质量为核心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使用情况的反馈和评价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一个具有导向性、可测有效的依据,进一步提升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发展工作。
三、调查对象和要求
(一)2011年中职校直接进入企事业单位、自主创业、自谋择业和待业的毕业生一年后发展情况。
1.2011年国际商务、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护理、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0个专业毕业生。调查人数不低于学校该类别总数的80%。
2.2011年奖励专业毕业生。调查人数不低于学校该类别总数的80%。
3.201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
(二)2012年中职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
四、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方式、就业去向和渠道、就业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职业流动、职后培训、就业单位信息、专业对口、岗位满意度等情况(详见***)。
同时,还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部分专业毕业生、行业用人单位进行电话调查,着重就毕业生就业适应性、社会保障、学校人才培养、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在学校主管单位领导下,由学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要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客观反映毕业生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学校毕业生的调查上报工作。
(二)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学校毕业生的反馈机制,形成长期系统开展***调查的工作制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改革。
(三)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和上报截止日期。
1.2011年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
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从10月18日起,各校可进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网址:http://116.236.218.76)平台,按数据库生成的毕业生名单,通过导入或逐个填报的方式上报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情况。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
2.2012年毕业生就业信息
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日。从11月1日起,各校可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网址:http://116.236.218.76)平台,按领取毕业证书生成的毕业生名单,根据填报说明,通过导入或逐个填报的方式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同时,各中职校在2012年12月5日前,将上报的数据信息打印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中职服务部。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调查工作,并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中职校按要求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调查的各项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窦俊,电话:***823215;顾娟,电话:***823290。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内容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
***1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调查内容
一、目前状态
就业。指被调查者目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合、独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或其他性质单位工作以及自主创业自谋出路。(自主创业指被调查者以自己名义或和他人合资、合伙开办经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自谋出路指被调查者目前没有自主创业,而是通过个人劳动取得收入的工作)升学。指被调查者目前已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包括就读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成人高校/自考助学院校。待业。待业指被调查者截至统计日期尚未落实本统计所指的就业工作。其他。包括参军、出国学习/工作等非上述三类情况。
二、就业单位所属产业(行业)情况
第一产业包括的行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包括的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就业地区情况
就业地区指在上海市、外省市、境外。
四、就业渠道
1.学校推荐:指被调查者目前就业单位是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获得的;
2.中介介绍:指被调查者目前就业单位是通过中介组织获得的;
3.其他渠道:指被调查者目前就业单位是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
五、就业薪酬福利
就业薪酬福利指目前用人单位发给的税前收入(包括工资和福利之和或个人劳动所得的酬金),以平均月薪表示。
六、劳动保障
劳动保障指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补充保险。
七、签约情况
签约期限:指目前用人单位与被调查者签订无固定期、一年以下、一年(含)以上的合同,或没有签订合同。
八、职业流动次数和原因
职业流动次数:指被调查者就业单位更换的次数。
职业流动原因:包括收入较低、交通不方便、工作环境不好、专业不对口、自己不感兴趣、组织安排、单位倒闭、自己创业、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工作压力大、知识技能不足、人际关系不好、其他原因。
九、专业对口情况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对口情况:分为对口、基本对口、不对口三类。
十、在职培训情况
包括: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自己参加的其他培训、上述两类都参加过、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
十一、岗位满意度情况
岗位满意度情况:指被调查者对目前就业的工作岗位满意情况的评价,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
十二、就业单位信息
就业单位信息指被调查者目前就业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三、学生联系方式
学生联系信息指被调查者的目前联系方式(手机)
十四、待业情况
包括:有就业愿望(因病待业、因获取求职信息较少、因技能经验缺乏、其它原因);无就业愿望(因家庭富裕、因高考复习)。
***2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内容毕业生基本信息
学籍号、电子注册号、姓名、性别、生源地、修读专业代码、修读专业名称、专门化方向代码、专门化方向名称、修读年限(上述信息由数据库产生)以及学生联系电话。
就业方式
进入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合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升入高一级院校:被调查者目前已升入高一级院校就读,包括就读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成人高校/自考助学院校;升入高一级院校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其他就业:参军、出国、自主创业、自谋出路、派遣(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员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管理下提供劳动)、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回来源地区;
待业:被调查者截至统计日期尚未落实本统计所指的就业工作。
就业依据
包括合同或协议、就业证明、其他证明。
就业去向
就业地区指在上海市(指被调查者目前在上海就业)、外省市(指被调查者目前在上海以外、中国境内就业)、境外(指被调查者目前在中国境外工作)地区就业。
就业渠道
就业渠道为学校推荐、中介介绍和其他渠道三种类型。学校推荐是指毕业生目前就业单位是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获得的;中介介绍是指毕业生目前就业单位是通过中介组织获得的;其他渠道是指毕业生目前就业单位是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
就业单位所属产业(行业)
第一产业包括的行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包括的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就业薪酬
就业薪酬指目前用人单位发给的税前收入(包括工资和福利之和或个人劳动所得的酬金),以平均月薪表示。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指目前用人单位与指被调查者签订无固定期、一年以下、一年(含)以上的合同,或没有签订合同。
专业对口情况
专业对口指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对口情况:对口、基本对口、不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