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规范使用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
沪教委青〔2012〕3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规范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近几年来,本市接连发生因误开教室紫外线消毒灯而灼伤学生事件,既给学生身体带来了伤害,又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分析原因,主要为一些学校教师缺乏对紫外线易引发群体性伤害事故的认识,个别学校、幼儿园在安装、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漏洞。为规范学校紫外线消毒灯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配备
中小学、幼儿园要规范配备和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教室、活动室、幼儿午休室等学生聚集场所,无特殊需要,今后一般不再新装固定的紫外线消毒灯,可以通过配备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在专人负责和学生不在校的前提下进行卫生消毒。对上述场所已安装的固定紫外线消毒灯,要进行专线改造,配备带锁的总电源控制开关箱,并由专人管理控制。
二、健全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制订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制度:一是明确紫外线消毒灯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二是明确使用程序和管理责任;三是明确紫外线消毒灯必须在无人在场的前提下使用,使用期间,应在场所外设有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进入和逗留等;四是明确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后应即放回专门保管要求,防止非操作人员误用伤人。
三、教育宣传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老师、保育员以及食堂有关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做到专人负责、规范操作,保证紫外线灯的安全有效使用。要利用宣传橱窗、广播、板报等方式介绍使用紫外线灯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师生对紫外线伤害的认识;要以紫外线消毒灯灼伤人的案例教育师生不触摸紫外线灯及其开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四、开展自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指导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开展一次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情况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教室、活动室、幼儿午休室紫外线消毒灯管理使用情况,紫外线消毒灯使用制度建立情况及固定式紫外线消毒灯开关分设、警示标志设置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力量开展复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以杜绝紫外线伤害事故,确保师生健康、校园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