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迎接教育部等联合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2012年10月30日
沪教委保〔2012〕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迎接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2号)精神,为促进校园平安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决定近期联合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为积极迎接检查,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决定。
二、检查重点
1.学校宣传贯彻《消防法》以及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情况,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消防安全经费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结合专项行动进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平安校园工作建设情况,校园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技防系统装备运行情况,重要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重大活动安保制度建设情况。
4.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情况,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寄宿生管理等重点环节和工作部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三部门联合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现场检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有关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迎接国家三部门联合检查为契机,再次迅速、全面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安全工作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对照检查重点,逐项寻找差距,同时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并总结。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的和谐、安全和稳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