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2012年11月20日
沪环保自【2012】434号
上海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农委:
目前,本市农业生产已进入三秋时节,郊区农村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区域甚至较为严重。为保障本市秋季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现就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要切实提高认识,成立由环保、农业两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形成长效机制;要明确乡镇、村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巡查检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扬长避短,互相借力。要制定巡检方案,建立区、镇、村三级巡查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和秸秆综合利用核查队伍,在三秋(10月15日11月30日)期间,尤其是出现空气质量预警的时段,强化现场巡查,对建成区周边、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加密巡查。巡检中发现的火点信息,各部门要相互共享,并及时登陆上海农机化信息网(www.sham.shac.gov.cn)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作为核算其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综合利用补贴的依据之一。
三、推进综合利用,做好源头控制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4号)的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对目前尚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及时合理配置农业机械,妥善安排田间管理,积极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四、落实奖惩机制,做好成效考核
要将群众举报、巡查检查和遥感技术发现的火点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的依据,对发现秸秆焚烧的区县按比例扣减考核分值。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乡镇环境保护和农业工作的年度测评内容。
市环保局、市农委将在三秋期间组织人员对有关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区县予以通报并报市政府。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