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确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名单及有关事宜的通知2012年11月27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055号)要求,22所中医、中西医结合和综合医院共提交申报材料31项。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和复审,并经我局审核同意,确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以下称重点病种)立项资助项目15项,立项不资助项目5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病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对照《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项目建设方案》,对本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梳理优化,制订确实可行的、可操作的计划任务,确保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各重点病种承担单位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联合项目合作单位、院内各相关部门和项目承担科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有关事项;加强对承担科室及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进度执行。
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务必按照预算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三、各相关区县卫生局和办医主体应积极搭建平台为重点病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对立项资助的建设项目应落实项目建设匹配经费;对立项不资助的建设项目应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原则上各建设项目的匹配经费或运行经费应不低于市级资助经费的标准。
四、市卫生局和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对重点病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一)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论证意见对建设内容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形成最终项目建设方案并上报备案。
(二)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承担重点病种的项目负责人及骨干等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出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规范各项管理措施,促进项目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梳理和优化(具体办班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各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内,填写《上海市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表》,报送上季度工作进展(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上报),上报的数据和内容应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重点病种建设资格。
我局将每年对各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进行全市通报,限期整改。项目结束后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议交流建设经验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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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