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3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2012年11月28日
沪教委法〔2012〕3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
为做好《2013上海教育年鉴》(以下简称《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记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展现教育教学改革新面貌;全面反映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情况。
二、撰稿重点
围绕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精神,重点反映: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深入实施重大工程和改革项目;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均衡优质,促进基础教育转型发展;加强内涵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整合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探索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水平;推动创新发展,提升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撰稿要求
《教育年鉴》是一部资料性工具书。各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视《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所选题材要有历史价值,内容表述准确完整,文字简练平实。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当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事件和教育创新成果。
1.注意当年度撰写的内容与上年度的连贯性,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和工作特色,忠实纪录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和轨迹。
2.准确把握年度概况和单一性条目的关系。对年度概况,要求对年度资料进行合理科学地汇总,缜密构思,突出重点,分清层次,统筹兼顾。客观叙述,行文应避免报流水账,表述应不用或少用形容词、程度副词。对单一性条目内容,要求对单位或地区当年发生的大事、要事以及有特色事件等进行选题,一事一条;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事件具有典型性。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内容以及事件结果等要素均应写实写清,力求题目简短,内容充实。各区县条目一般不超过25条,综合性大学条目一般不超过18条,其他高校、事业单位一般为10到15条左右。
3.各单位至少要精选报送23张照片,照片要求清晰,主题鲜明,主体形象突出。选送的照片应冲印成六寸并随《教育年鉴》稿件寄送,同时应附上拍摄日期和内容,供编纂选用。所送照片不再退还。
四、加强培训
为了提高撰稿质量,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上海教育年鉴》编辑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今年的组稿培训活动时间:区县教育局及委属事业单位定于12月4日至5日,各高校定于12月13日至14日。组稿培训活动的具体安排,见《上海教育年鉴》编辑部另行印发的通知。
五、稿件寄送
稿件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使用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一式一份。因备份及改稿需要,稿件另请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撰稿单位名称,邮件统一发送至159****0062@163.com。
六、截稿日期
2013年2月底前报送稿件和照片。联系人:刘捷,联系电话:33634089(兼传真),联系地址:《上海教育年鉴》编辑部(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13室;邮编:200032)。
七、撰稿与审稿要求
各单位要确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撰稿。由于部分单位的稿件由多人撰写,为避免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等情况发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稿件以及数据、图表等进行初审,并由有关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审定。每个条目署作者名,每个单位报送的稿件必须经过专人审读并署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