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12月18日
沪财企[2012]109号
各有关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和担保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12〕1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应于每季后10日内(第三季度国庆节后顺延3天),通过市财政局局域网,向市财政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及分析等有关资料。
二、各编报企业应按照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规定的时间上报金融企业财务快报。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企业处联系。企业财务快报软件网址:久其软件股份公司(http://www.jiuqi.com.cn)。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