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文明游园守则的通知2012年12月25日
沪绿容〔2012〕370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各公园:
为进一步提高公园管理水平,倡导文明游园,共同维护文明形象,经广泛征询公园管理部门及游客意见,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公园文明游园守则》,现将范本印发给你们,倡导实施。不同的公园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内容,增加内容应报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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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园文明游园守则》
一、自觉遵守开闭园时间。售票公园凭门票或相关凭证入园。1.3米以下儿童和精神疾病患者应在监护人陪同下游园。闭园前应自觉离园。
二、自觉保持公园整洁。垃圾分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乱丢烟头。
三、共同爱护动植物。不践踏、攀折、损坏园内植物。不在树木上刻划。不擅自挖取野菜、树根、竹笋和种植土。不采摘果实种子。不捕捉野生动物,不随意放生。不在公园水体中钓鱼捕虾(规定水域除外)。
四、共同爱护公共设施。不攀爬、涂写刻划、搬移、拆损园内假山、雕塑和文物等公共设施。
五、自觉维护游园秩序。不随意卧躺。不赤膊游园。不翻越围墙和栅栏。不吵架斗殴。不随意圈划活动场地,不乞讨卖唱。不开展影响、伤害他人或阻塞交通的活动。不开展封建迷信、***及其他违法活动。未经许可,不携带动物入园,不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
六、共同维护游园安全。不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烧烤、宿营、放风筝和搭建帐篷等活动(规定场所除外)。不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入园。不在公园水体中游泳嬉水。除老年人、残疾人、婴儿专用车和特种车辆外,各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内,入园车辆慢速缓行。
七、共同维护公园环境。自觉遵守公园出入口、园内设置的各类标识规定。未经许可,不在园内及出入口进行设摊、兜售、张贴散发广告等经营活动。
不进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的活动,共建公园文明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