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近期做好本市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工作的通知2013年01月21日
沪环保防〔2013〕24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1月10日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长时间的空气质量重度或严重污染,本市1月12日空气质量也达到了重度污染。目前本市已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超标高发期。据预报分析,近期本市空气质量仍将处于污染状态。为有效应对空气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现将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巡查的力度,确保各类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对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要确保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的稳定、高效运行;对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的发生,应储备足够的低硫低灰分煤;对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三、对所有在建工地和散货堆场、码头等,要加大工地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渣土运输的管理,加大道路冲洗保洁力度。
四、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对燃煤电厂、宝钢等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做好应急工作落实***评估。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