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3年02月22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海工商(www.sgs.gov.cn)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20000-1309。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共配备了20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9个专门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截至2012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相关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提升工商服务水平、促进法制工商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自《条例》和《规定》实施以来,我局坚决贯彻***、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2012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深化公开、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从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加强基础工作落实等方面,对2012年工作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与时俱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
一是优化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首先,我局在多年来网站发布信息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救济事项、公共投诉事项等网上办事服务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公众办事需求查遗补缺,确保办事指南、表格、收费标准、办理机构等便民实用信息及时发布更新。其次,为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局制定发布了《上海工商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规范》、《上海工商门户网站安全保障工作规范》等制度文件,从制度上形成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三,我局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更加全面,搜索查找信息更加便捷准确。第四,为充分发挥英文版网页对外籍人士服务指南作用,我局对英文版网页进行了维护,公开发布了关于外资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年检等办事事项最新办事指南信息,并对英文版工商职能介绍、联系方式等进行了更新。此外,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咨询和网上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以网上互动的形式答疑解惑,满足部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形成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益补充。2012年,我局门户网站最高月访问量达9100万人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服务效能。我局在市局以及17个区县分局和机场分局共设置19个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都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便民手册,配备互联网和工商业务网电脑以及电子展示屏,公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类事项办事指南等近千条信息。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的管理,提高窗口工作效能,我局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管理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申请公开信息的公众热情服务,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依法做好宣传、咨询辅导工作。此外,我局还对窗口政府信息公开标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查询电脑进行了全面更新维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服务顺利开展。
三是发挥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公开新渠道作用。上海工商政务微博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又一个新的平台。我局坚持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政务微博工作方针,准确发布信息,主动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改进工作。2012年,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在新浪平台上共发布2156条信息,在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三个平台分别发布1761条、1500条、1500条信息,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在各平台的粉丝总数突破70万大关,在新浪微博政府影响力榜上,上海工商政务微博影响力位列工商税务类前5名。上海工商政务微博作为我局公开资讯、引导舆论、沟通大众的平台作用已初步显现。
四是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2012年,我局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工商最新政策,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我局局领导三次参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微访谈等访谈节目,介绍上海工商部门开展平安市场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工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工作情况,在访谈中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回应群众关切。
五是主动召开工商行政管理资讯通报会。2012年,我局举办5次例行资讯通报会和临时资讯通报会,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最新的市场主体动态、市场整顿进展情况、消费维权概况和政策法规资讯,主动公开各类与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
六是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建设。一方面,通过工商所向社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局在168个基层工商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公众可就近走进工商所查询政务信息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等信息。另一方面,我局2012年开展了走千家企业,稳增长、促创新、助转型活动,发挥基层工商所贴近企业的优势,将政府信息送出去,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加强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一是开展初任培训。为增强初任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我局在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中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科目,对初任公务员分批次进行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结业考核范围,确保培训实效。
二是开展在岗培训。2012年,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我局重点对在岗人员进行了2次业务培训,剖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最新工作动态,学习最新政策法规,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确保工作规范推进。
三是开展案例培训。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我局对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案例进行了全面梳理,系统分析总结个案中存在的经验和问题,依托典型案例的辐射作用,激发各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考和研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与质量。
(四)注重实效,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察考核力度。2012年,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由市局对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进一步推动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履职尽责到位。从全年检查情况看,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保持稳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合法规范,各项工作均有效开展。
二是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一方面,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保密审查环节,明确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并充分考虑信息之间的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集而泄密,确保***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另一方面,我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将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发布上网等各工作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套业务周全、功能完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多年来,我局从未发生违规发布***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2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44条,占56.3%,较上年度大幅增加;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0.8%;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0.8%;业务类信息104条,占40.6%;其他类信息4条,占1.6%。
2012年,我局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
(一)抓好工商政策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发布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举措,积极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
二是公开发布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16条政策措施。为更好地发挥浦东在改革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和在推进四个率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局联合浦东新区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涵盖了企业市场准入改革、市场要素资源集聚、重点产业支持政策、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等四方面16条政策措施。目前,已有40多个受益于16条政策措施的重点项目在浦东重点功能区域设立或增资,市场要素资源集聚和产业主导区域建设得到有力推进,该16条政策措施的成效已逐步显现。
三是公开发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我局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
四是集中公开发布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统一部署,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并在上海工商门户网站便民服务板块开设了企业优惠扶持政策专栏,集中公开发布涉及企业登记、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有关企业优惠扶持的政策文件,为企业、公众提供相关政策查询服务。
(二)抓好重热点资讯公开发布
一是公开发布《2011年度上海广告市场状况》白皮书,我局首次以白皮书形式发布全市广告业经营状况和广告市场秩序状况。白皮书显示,2011年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控有序,主要媒体广告监测(条数)违法率为0.29%,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新低,已连续四年保持在0.4%以下的低位。
二是开展抵制传销进社区宣传活动,我局以工商、社区、居民三方联动,构筑社区抵制传销防护墙为主题,通过权威的解读和专业的咨询,以知识问答、专题讲座、展板宣传、在线访谈、平面公益广告和视频短片等多项形式,将抵制传销知识送进社区。
三是开展健康养生、理性消费关爱老年消费者咨询服务活动,着重向老年消费者介绍防范违法推销陷阱、花招的办法,受理相关消费咨询、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保健品实物辨别等服务,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市民的广泛好评。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工商主题日千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巡访万家超市活动,由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组织6300名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对全市超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巡访。同时,我局还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题讲座进社区、食品安全现场咨询会、周末红盾馆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公开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服务类信息公开
我局依托上海工商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登记公告、吊销企业名单公告、广告审查提示、消费提示/警示、12315统计分析等8项便民服务信息,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查询、食品流通许可查询、执业经纪人查询等17项查询服务,其中公众可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本市200余万家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注、吊销企业),该栏目日均访问量达83.6万人次,主动公开效果十分显著。2012年,我局共发布木地板、眼镜、灯具、涂料等14类商品的质量监测情况,发布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冬季选购使用电取暖类商品小知识等消费提示/警示2次,发布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养老服务合同等4件合同示范文本。
(四)抓好市场监管类信息公开
2012年,我局利用门户网站、工商微博、新闻广播等公开平台,公开了一批涉及违法推销老年保健品、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商品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此外,我局继续网上公示吊销企业名单,全年共发布吊销企业名单通告5546户。
(五)抓好财政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在门户网站先后主动公开了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说明,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继续稳步推进。
(六)抓好日常公文类信息公开
我局进一步推进日常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文公开属性界定能力和目录备案效率。2012年,市局共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85件,各分局共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27件,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水平较上一年度稳步提升。
(七)抓好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利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我局作为试点单位在上海工商门户网站开设了数据服务专栏,向社会开放了一批政府信息资源,提供了全市消费维权点分布、上海市著名商标数据等24项数据服务产品,以及营业执照公示查询服务应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查询服务应用等2项数据服务应用,受到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欢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2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9件,其中当面申请93件,网上申请110件,信函申请3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86.6%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6.3%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其余涉及工商法律法规、内部管理信息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3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239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同意公开的32件,占总数的13.4%,主要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其他情况207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7件,占总数的2.9%;信息不存在40件,占总数的16.7%;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54件,占总数的22.6%;申请内容不明确103件,占总数的43.1%;重复申请2件,占总数的0.8%。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0.4%。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我局内部管理等信息;信息不存在主要原因为申请人所提供的企业名称不存在;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主要涉及部分法律法规咨询、相关税收政策或者由其他政府部门制作的政策文件等;申请内容不明确主要是部分申请人未能提供准确的企业名称、文件名称或信息名称,对信息的特征描述不明确,指向不清楚;不予公开主要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权限范围另有规定。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基于便民原则一般不收取费用,而是直接向申请人寄送告知书。对个别要求获取政府信息数量比较多的申请,我们一般告知申请人前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予以提供。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共收费人民币15.6元,其中检索费15元,复制费0.6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我局答复内容持不同意见而进行复议,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为0件。本年度发生与复议、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为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591人次,当面咨询接待3943人次,网上咨询107人次。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4982731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业务人员的执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沟通交流,勤学习、多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增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相关统计数据为2012年市工商局相关工作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6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增加420%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56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2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39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93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1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36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39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3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4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54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03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2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1 |
9.其他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62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07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394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591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49827313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6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3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15.6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15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6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