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2013年04月10日
沪安监危化〔2013〕32号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要求,今年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关键年,为全面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相关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提高对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按照今年全面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积极指导和推进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诊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排查,强化验收,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持续推进和完善
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地区、本系统已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全面排查相关生产装置和设施,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年内有40%的企业完成改造工作。要确保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50%以上。
三、强化执法,加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和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推进和落实,对拒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要依法及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3年底前未完成安全设计诊断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报市安全监局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相关区县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为此,请相关单位于每季度首月8日之前,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总相关数据并填写相关情况表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管理处(联系人:沈杰,电话:54667860;温春森,电话:54667871;传真:5466786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