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在箱包制造等4个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04月10日
沪安监职安〔2013〕33号
关于在本市箱包制造、制鞋、木制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4个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浦东、闵行、奉贤、金山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令第352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做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本市浦东、闵行、奉贤、金山区4个区的箱包制造、制鞋、木制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4个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源头预防,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现状评估和监督管理等环节,摸索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的有效办法,积累经验,为全面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三、时间与范围
(一)试点时间
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
(二)试点区县及行业范围
浦东新区辖区内5家箱包制造企业,闵行区辖区内5家制鞋企业,奉贤区辖区内10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金山区辖区内5家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
(三)试点企业选取方式
由试点区根据本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原则,通过筛选、初审、选定的程序,确定使用高毒物品的试点企业。高毒物品依据卫生部发布的高毒物品目录确定。
四、试点管理
市安全监管局全面负责许可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试点企业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并安排适当经费予以贴补试点区,用于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和试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试点区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许可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试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规范和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并配套适当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3月-5月)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研究制定本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由试点区安全监管局根据试点任务,筛选确定不同规模层次的试点企业名单,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分别牵头研究制订箱包制造、制鞋、木制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规范及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其中,危险化学品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规范应纳入安全条件审查规范标准中,现状评价技术导则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两个方面。
由试点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要求,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3年6月-10月)
1.组织试点企业学习试点方案、办法和标准等;
2.指导试点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现状评价委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机构实施;
4.试点企业按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的建议对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5.试点企业向区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所需资料;
6.区安全监管局组织人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
7.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8.由市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3年11月)
试点区安全监管局对许可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试点工作成果、问题、建议等相关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作为把好行业准入关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抓手,下大力气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员,周密部署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
试点区要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法规、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加强宣传培训,让试点企业切实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充分调动试点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业务及技术指导,组织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搞好技术服务,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完成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切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
(四)总结经验
试点区要不断总结和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机制,为箱包制造、制鞋、木制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全面实施许可证制度积累经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