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市政府新建7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实事项目的通知2013年04月11日
沪教委体〔2013〕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市政府新建7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1号)精神,市政府将新建7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纳入2013年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实事。为确保此实事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实施范围:在黄浦、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松江、青浦等7个区及东方绿舟-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各建设1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
2.建设标准: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场地、人员、标识、管理软件等建设及配备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50号)执行;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3.工作职责:新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常态化的体质监测、评估、指导等服务,促进学生科学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实施进度
第一季度:完成新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方案的选址、立项和设计等工作;
第二季度:全面启动基础建设工作,开展专业测试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完成测试器材招标;
第三季度:实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到位;
第四季度:开展试运行,并组织验收。
三、管理要求
1.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应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该项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方案,落实独立专用场地、专职人员、运行经费、器材配备等各项保障工作。
各区县建设方案、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2.市教委将于第二季度起定期组织专家对7个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负责做好新建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工作的***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经费投入
1.区县学生体质监测中心的建设经费由相关区县教育局负责筹措,市教委给予补贴。
2.区县教育局应将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年度经常性工作预算。
联系人:柏丹;联系电话:2311675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