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3年度第一期青年编剧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2013年04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创作人才,尤其是舞台剧和影视剧编剧人才的扶持力度,培养支持更多青年编剧努力创作,积极探索创新,促进青年编剧人才的成长,推动上海原创的繁荣,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青年编剧项目的资助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2日截止接受申报。为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条件
1、凡具有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45周岁以下(含45岁)公民创作的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2、45周岁以下(含45岁)外省市公民为上海创作、反映上海内容并具有上海特色的项目,也可申报。
3、凡多位编剧共同创作的项目(创作人员均应符合上述规定),由参与该项目创作的所有编剧共同申报。
二、资助范围
1、申报项目要求的题材和内容范围,依照《关于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鼓励青年编剧人才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尤其是具有时代特色的探索创新剧目。
2、青年编剧创作项目分剧目创作选题和剧本创作两类:
(1)剧目创作选题主要指具有成熟创意和构思,有切实具体写作计划的剧目创作选题。
(2)剧本创作项目主要指已经创作成型的原创或改编剧本。
3、申报创作项目的艺术范畴主要是舞台剧和影视剧:舞台剧主要指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影视剧主要指电影、电视连续剧和广播剧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者请在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于4月22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申报表》。
2、经审核通过后,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编剧扶持项目申报表》一式十二份。
2)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居住证、工作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3)申报剧目创作选题的,须提交详细创意构想、创作方案(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和5000字以上的详细剧本大纲(或分场分集提纲),以及创作计划和安排,并须附上体现申报者相关创作水准的作品,各十二份。
4)申报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交5000字以上的详细故事梗概和完整剧本,各十二份。
5)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和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曲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提交的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四、受理咨询
请登陆基金会网站了解相关资助办法。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相关咨询。
咨询电话:62818587、62815037-304/315。
注:各类申请表格请登陆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线填写,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交相应受理点。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