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201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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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教委基〔2013〕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目前,本市中小学生电子毕业证书已进行了改版。经会计师事务所对电子毕业证书项目成本(盈利)审核,改版后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本市中小学电子毕业证书由10元/本调整至15元/本,由此增加的费用仍由各区县教育局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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