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2013年04月26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财社[2013]18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沪财社〔2009〕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7 04:22: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