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2013年04月27日
各郊区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19号)精神,为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作用,缓解农村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协同做好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救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相关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救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加强部门间和部门内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相关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救治,积极给予相关报销补偿
各区县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的门诊、住院就医费用要给予报销补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在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确诊病例,可以执行区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并享受大病减负报销政策。各区县要重点加强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保障工作,将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卫发明电〔2013〕17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如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等抗病毒药品以及呼吸功能支持、循环支持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等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保证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三、提供便利,主动做好相关结算和报销工作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的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患者只需支付自负费用,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其垫付的报销资金。对于跨统筹地区就医的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和医疗机构密切协同,主动做好患者医药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对于部分经基本医疗补偿并享受大病减负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配合做好与医疗救助、应急救治和慈善组织的衔接,切实考虑患者实际困难,避免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