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2013年04月27日
沪环保总〔2013〕15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进水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3〕29号)的要求,现将本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等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安装内容
凡被列入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名单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进水口安装流量计、数据采集仪、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处理厂名单见***)。
二、安装要求
各区(县)环保局应指导企业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开展建设,新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调试与试运行后,及时受理企业验收申请。
各区(县)环保局应确保企业所安装的数据采集仪、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通过环保产品认证,并出具自动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可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http://www.envsc.cn/environmentsearch/Index.aspx)。
三、验收要求
各区(县)环保局按《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85号)要求,对照安装名单,督促辖区内企业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联网和验收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