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04月28日
沪教委科〔2013〕2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z2012{86号)精神,部分高校向我委申报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方案。经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各校所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意见反馈,并经我委研究认为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等9所高校具备开展上海高校建设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建设的工作基础。
希望相关高校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积极落实《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沪高新管委会z2013{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股权激励暂行实施细则》(沪教委科z2013{14号)要求,在我委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梳理可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技术转移队伍、试行股权激励运行、制订相应鼓励政策等,逐渐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本市高校技术服务能力。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2311674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