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2013年05月24日
2013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把维护政令畅通放在首位,突出抓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等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等方面的监察,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为加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一、加强对中央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市政府若干规定及若干措施作为行政监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执行到位。重点检查贯彻执行***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等情况,督促政府机关严格执行规定,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转变作风。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密切与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肃查纠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区改造、大型社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建设的监督保障。加大基层落后、劣势产能调整、转移、淘汰工作监督保障力度。加强对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推进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深入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口支援新疆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市援疆监督保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喀什两地三方监督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交支票项目建设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管,确保援疆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廉洁相统一。
二、深化政府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认真做好市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课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从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组织管理、工商登记改革等方面,力争再取消调整一批、简政放权一批、转移事项一批、购买服务一批、市场配置一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完成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清理和改革工作,加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力度,全面推开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进和落实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有关工作的制度化,开展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加强批后监管。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优化政府部门效能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扩大行政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六)围绕突出问题,开展政府部门履职情况调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重点评等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评议,深入分析运用测评数据,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考核相结合。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督,探索形成本市政府绩效管理监管工作框架和流程。
三、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七)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15X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投入运用,加强动态联动监控。积极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策、投资规模和预算成本控制中的应用,探索制定本市BIM地方标准及招投标等配套制度,对保障房、市政基础设施、市重大工程项目等先行试点。加快推进和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市区两级招投标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应用,发挥好其作用。
(八)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协调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经工商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规范和内控机制,切实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
四、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和行政问责工作,严肃政纪法纪
(九)加大对重大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件和工程质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失职渎职问题和监管缺失问题,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督促主管部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审计部门移送的审计材料及时进行沟通联系、分析判断,梳理掌握问题线索。对审计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及时核查处理。抓好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督促整改。
五、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重点开展6项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征收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同时,继续深化涉农、公路三乱、保障性住房、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十二)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内涵,创新方式,督促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切实抓好部门、系统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十三)建立完善纠风工作机制。建立系统完善的发现机制。综合运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政风行风广播电台热线、纠风在线网站、政务微博、媒体网络等渠道,建立群众诉求信息库,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优势,建立媒体记者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收集典型政风行风问题的实例或线索,加强媒体监督与纠风监督互动。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域,研究建立从源头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深入推进制度加科技运用,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和基础性工作
(十四)采用项目化推进的方法,拓展制度加科技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注重运用制度加科技防治腐败的有效做法,在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和公共资金运行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抓好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监控系统。深化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推广应用。抓好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信息平台投入运用。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五)提高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抓好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开展监察学会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深化行政监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内、对外交流工作。
上海市监察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