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有关环评机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复查工作的通知2013年05月31日
沪环保评〔2013〕221号
各有关环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机构行为,促进环评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复查阶段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51号文)要求,结合我局2012年度考核部分环评机构现场检查情况以及2013年上半年日常管理情况,我局将于2013年5月下旬至6月期间开展本市环评机构2012年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本次复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共涉及17家环评机构:
第一阶段将于5月下旬进行,复查对象为环办〔2013〕51号文所列4家环评机构。分别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市气候中心、东华大学、同济大学。
第二阶段将于6月下旬进行,复查对象为沪环保评〔2013〕1***号、沪环保评〔2013〕213号文件通报要求整改的13家环评机构。分别为上海环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顺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学、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伊世特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彤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船上海第九设计研究院、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石化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各环评机构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查内容
针对各相关环评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以检查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抽查环评文件、约谈环评资质人员等方式开展相应内容的复查,检查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检查重点为:
针对通报中所列环评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以2013年以来工作和需核实有关情况为主开展复查;
查阅管理制度是否全面、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检查资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项目中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现场抽取环评报告书(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并检查环评文件质量;
核对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情况、抽取环评工程师或专职技术人员面谈。
三、备查要求
各有关环评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无特殊原因,各环评机构分管负责人、在册环评专职技术人员须全部到场;因故缺席的,须提交本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场做好档案调阅准备。
(二)对照环境保护部和我局通报文件中所列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准备好《整改情况报告》及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三)准备好相关业绩清单备查。列入第一阶段复查名单的环评机构,提供2013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清单。列入第二阶段复查名单的环评机构,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清单。
联系人:市环保局环评处 徐易伟
电话:23115***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