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开展大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2013年06月08日
沪教委高〔2013〕3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2号)的精神,我委决定开展大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以学术英语的教学为核心,旨在转变大学英语教师的观念,加强大学英语教师对于学术英语教学的理解,使其适应新的教学内容、新的教学方法和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上获得提高。
二、培训安排
1.培训由各申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的高校推荐2名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7月1日。
2.培训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华东师范大学另行通知。
三、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经费由我委承担。
请各有关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大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市教委高教处:孔莹莹;电话:23116725,23116735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陆蓉蓉、赵健
电话:54344786、54344779,E-mail:cftd@admin.ecnu.edu.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