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3年07月03日
沪绿容〔2013〕213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各直属公园: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3月1日施行以来,各区县、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园噪声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随着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到公园休憩纳凉的市民逐渐增多,加上60家公园延长了开放时间,给公园噪声管理带来一定压力。为更好维护公园良好的环境秩序,现就本市公园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通知如下:
一、各公园要按照《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管理力量,落实和执行好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公园中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要求。劝阻市民游客携带大型音响器材入园,并停止为大型音响器材等设备提供供电、存放等服务。
各公园应按《办法》规定,做好今年夏令(7月1日至9月30日)60座公园延长开放时间的应急预案,积极倡导市民晚间游园以散步和纳凉等相对安静的休闲方式为主,以免干扰周边市民正常生活。
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及各公园要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尽快研商并建立由公安、环保、社区、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共同落实公园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等相关工作。尽快会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共同制订《公园噪声控制规约》。市局将在进一步征求各区县意见基础上,提供公园噪声控制规约范本。
三、有条件的公园要在园内主要噪声源区域安装固定分贝测试仪,或购置手执分贝测试仪,加强监察,让市民游客一起监督,共同维护公园环境。噪声源测试距离和认定标准为活动团队外围边缘20米处为测试点,对测试点的声源噪声≥70分贝的,公园管理方应及时进行劝阻,劝阻不听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各公园要在公园主要出入口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向市民游客宣传、普及《办法》内容,增强市民游客自律、自觉维护公园环境的意识。
五、各公园要根据自身布局特点和周边实际情况,调整公园活动区域。在距离周边居民区50米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划定公园内噪声敏感控制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