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2013年07月09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集团,局属各事业单位:
本市已经进入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防汛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居住物业小区(街坊)、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拆除基地等的安全度汛,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13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房管系统防汛工作既是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市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上海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持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对防汛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将防汛责任落实到位,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确保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安全。
二、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等灾害性气候对居住小区(街坊)、地下空间(停车库)、住宅修缮及拆房工地等带来的影响;要以防台风、防暴雨、防强对流天气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全覆盖、持续性的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查找隐患,杜绝漏洞,更加注重主动防范各类防汛事故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各区房地集团要切实加强直管公房的安全巡查和查抢险工作。对老旧住房、增层及改建装修房屋、居民多次报修房屋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人员限时整改,对损坏严重的房屋,应纳入旧住房修缮计划进行综合修缮改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房屋的安全检查和排险制度。及时消除房屋安全和使用的隐患;加强对住宅小区(街坊)排水管道的疏通,建立常态化养护制度,确保沟管畅通;加强对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停车库)的防汛安全检查,确保防汛排涝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要会同街(镇)、居委等建立灾害性气候的告示制度,督促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做好防强风、防暴雨、防高空坠物等工作。
各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住宅修缮及拆房工地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和特点,有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针对性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各区县房管局要会同街(镇)做好对老旧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修缮相关单位、房屋征收拆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防汛防台相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完善防汛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要根据房管行业的实际,修订细化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健全应急抢险队伍、救灾设备物资,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升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会同区县防汛办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和预案做好危险房屋的人员转移撤离避险预案和相关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住宅修缮、房屋征收拆除相关单位修订完善防汛专项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四、落实防汛责任,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将防汛责任制贯穿于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杜绝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而造成防汛安全责任事故。要认真做好汛期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工作,要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和防汛部门的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发生的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等,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