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开展水上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3年08月07日
沪交水〔2013〕427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水上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黄浦江游览、苏州河游览的港航企业
二、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大检查覆盖到水上旅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码头、游船、售票和候船场所等。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
(一)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经营资质条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落实;
(四)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符合安全标准;
(五)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客流高峰时段组织方案是否完备和有效;
(六)码头、通道、候船区、售票区等现场秩序是否畅通有序;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相关单位根据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内部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应该包括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于7月10日前向市交通港口局水上旅游办(以下简称局水游办)报送自查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隐患和整改情况、相关数据统计及后期加强管理的举措等。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相关单位要根据自查中发现的安全薄弱环节,组织针对性的实操演练。局水游办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查证资料相结合,全面彻查黄浦江游览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局水游办将牵头组织抽查和复查,检查相关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督促相关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运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局水游办将召开水上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会,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总结经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此次安全大检查具有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特点,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到位、措施上有力,要在本企业内部认真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整改,突出实效。对于在本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明确每一个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隐患零容忍。
(三)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各企业应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责任体系落到实处、落到细处;要加强员工岗位培训,完善日常安全巡检制度,做到人盯人、不走过场;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层面之间、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双向信息对称、沟通无阻。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