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通知2005年05月24日
各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单位: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本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号)及上海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度上海市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采矿许可证取得情况;
2、矿泉水资源利用情况;
3、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报表填报情况;
4、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5、矿泉水水源地年度监测情况。
二、提交资料
1、年检报告书(见***)2份(原件);
2、矿泉水水源地2004年度监测评价报告2份(原件);
3、采矿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2005年度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年)收据1份(复印件);
6、报送“2004年度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基础表”回执单1份(原件)。
三、年检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2005年5月9日至5月28日;
2、地点:北京西路99号二楼业务受理处;
3、咨询电话:63193188-07075
四、其他
1、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矿泉水企业,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2、对年检不合格的矿泉水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年检结果将于2005年6月份在报纸上公告,并将在“上海房地资源网”上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