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局关于二○○五年度拟录用国家公务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05月25日
各位考生:
现将我局2005年度拟录用国家公务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约对象
我局2005年度拟录用国家公务员公示名单中的应届毕业生;
2、签约内容
由学校提供的制式《就业协议书》;
3、签约时间
5月26日―5月3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4、签约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
考生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分局人教科签约,分局地址、人教科联系电话(联系人)详见上海市财税网站信息公开专页(网址:www.csj.sh.gov.cn);
《就业协议书》上注明需要上级部门盖章的,请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分局签约后由各分局人教科汇总整理后连同非上海生源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以下简称蓝表)一起送到市局人事处;
5、须携带证件、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复印件
(3)学生证
(4)就业协议书
(5)推荐表原件(面试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6)成绩单(面试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7)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
(8)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
(9)如已婚,须带配偶户籍证明(面试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
(10)如为非上海生源考生,须带蓝表
(11)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6、关于非上海生源考生蓝表审批
(1)所需空白蓝表请考生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自行;
(2)申请蓝表审批所需相关资料及注意事项请参阅该蓝表的《填表须知》和《相关说明》;
7、注意
(1)根据市人事局要求,社会人员的录用通知书办理事宜另行通知;
(2)考生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3)我局后续通知请密切关注上海市财税网站。
(4)(特别注意:蓝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其中成绩表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税局人事处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