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办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手续的通知2005年05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现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过程中,除上报书面文件外,同时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包括监理工程师的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复查,以及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续期注册。
2、申请人先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www.shjgb.cn”首页网上申请事项之执业资格类事项,登陆后点击“人员资格”项之相应的专业和注册类别,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数据录入。网上申报咨询电话54520140-1036,54520147-1036。
3、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除了要登陆第2条要求的网站外,还要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点击“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然后用申报人的身份证申请密码,之后进行网上信息的录入。
4、本通知从2005年6月1日起,分别开通相关专业网上申报系统。
实施网上申报后,所有的申请人应为资格人员,所以在变更注册前必须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在人员离开单位时,原单位有义务凭解聘证明、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到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大厅办理注销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