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2005年05月30日
各区、县人事局、审计局,市审计局各处、室、中心:
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本市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根据审计署分配给本市的名额,这次共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保持一致;
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3.有开拓创新精神,各项审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领导、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4.领导班子团结一致,作风扎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并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审计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党员审计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发挥表率作用;
2.热爱审计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团结同志,为人正派,严格执行廉洁从审的各项规定,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审计工作中;
4.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出色完成审计任务,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立足本职,认真研究审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讲究工作方法,为提升审计管理水平作出新贡献;
6.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经过逐级审核、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会商确定后上报。各区、县审计局和市审计局各处、室先推荐一个先进集体侯选单位或先进工作者侯选人,并同时报送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附电子文本),填写《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于2005年6月25日前报市审计局人事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核后,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和表彰时间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
拟于2005年底或2006年初召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与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一起召开)。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审计局联合成立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局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审计局人事处沈德欣
联系电话:33054999转1706
联系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邮编:200011
电子信箱:ssddxx@citiz.net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审计局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