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5年05月30日
上海市市长***5月30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计并通过了《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全社会应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并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行动中去。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作了说明。据介绍,目前本市建筑使用能耗约占全市总能耗的四分之一左右,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全市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节能要求、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会议强调,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将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社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鼓励采用高于现行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以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措施,使建筑节能技术在全社会得到普遍推广。
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工作情况汇报。据悉,新成立的社会服务局是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协调机构,它的成立体现了政府职能进一步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的方向。
会议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研究。副市长冯国勤、周禹鹏、杨晓渡、严隽琪、杨雄、周太彤、唐登杰、胡延照,市政府秘书长杨定华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