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本市乡村医生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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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办、财政局:
为解决本市乡村医生基本社会保障问题,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6〕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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