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卫生系统便民利民实事的通知》(沪卫办〔2005〕9号)和2005年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本市卫生系统今年将完成“新增布点12个标准化急救分站、增加24辆救护车,进一步缩短院前急救的平均服务半径和反应时间”的便民利民实事项目。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标准化急救分站布点
全市新增的12个急救分站中区县共10个,分别为宝山区大场镇站、闵行区浦江镇站、嘉定区江桥镇站、浦东新区金桥红枫路站、青浦区徐泾卫生院站、松江区泗泾卫生院站、奉贤区奉城医院站、南汇区周浦医院站、金山区枫泾镇站、崇明县堡镇医院站。
具体新增分站的择址工作,各单位可商我局进一步调整。
二、建设要求和经费负担
新增区县10个标准化急救分站的建设,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每个分站建设的总经费为200万元左右,原则上由市、区县二级财政1:1匹配,其中各急救分站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开办费由区县解决,2辆救护车和救护车医疗器械配置经费由市卫生局落实解决,统一配置。
三、人员来源
各新增急救分站工作人员的来源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通过内部调剂或社会招聘等方式自行解决。
四、进度安排
各新增急救分站的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2005年度第1、2季度,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完成土建和业务用房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设施配备工作。
2005年度第3、4季度,完成人员招聘、培训;车辆购置、改装;通讯设施(对讲机、专用电话等)和医疗设施(监护仪、医药箱、心电图机等)的配备工作。
今年年底完成各新增分站的验收、试运行等工作。救护车辆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购置。
五、制定和落实项目建设方案
各区县要尽快组织制定和落实新增分站建设方案,按进度完成分站基建、人员招聘和培训等工作。
经审核符合急救分站建设基本设置要求配备标准的站点,我局将及时划拨救护车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