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停止使用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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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使用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单位内立即组织一次自查,立即停止使用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并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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