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05年06月02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推动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交通部《转发中宣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5〕17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46号)要求,现就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上海港航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市长提出的“两个确保”安全总目标,促进上海港航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组织机构
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组织机构设在市港口局安全监督处,联系人潘雪琴、刘斌,联系电话63212232。市港口局下属单位及港航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月”的组织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05年6月。
四、活动安排
1、通过市港口局政府网站和局域网公布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通知。
2、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作业场所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
3、航交所、航务处、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航道中心可以通过黑板报、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宣传活动。
4、航务处、码头中心、质监站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开展针对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防汛防台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情况。同时,针对上海港行业特点,着重抓好水路运输超载治理、黄浦江上游航道通航环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水运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等专项整治,对查出的问题,要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5、各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过去发生或者他人的事故教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危险品从业人员、客运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部署各项宣传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和创新手段,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落实各项宣传措施。宣传活动要突出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针对性、知识性和趣味性。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创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3、及时反馈,做好总结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并将活动方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港口局安监处。活动结束后,请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情况书面报市港口局安监处。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