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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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食药监药安〔2007〕536号
各分局、各有关药品批发企业: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7年5月至7月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资格许可准入工作,现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见***)予以公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凡未经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停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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