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08月20日
沪府办发〔2013〕4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
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局等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委办〔2012〕47号),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局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保护、研究工作,指导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管理处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管理上海宋庆龄研究会,承担本市对台有关孙中山宋庆龄宣传交流工作,参与组织相关重要纪念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一)办公室
(二)业务处(研究室)
三、人员编制
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核定为17名。
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为兼任),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