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对举办建设类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开展第二轮办学能力评估的公告200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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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确保从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权利,市建设交通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对本市举办建设类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进行第二轮办学能力评估。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上海市陕西南路202号,邮编200031,www.seei.shec.edu.cn,之“办事指南”之“教育评估”之“高等教育”)将从6月20日-30日集中受理此类评估申请。请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根据评估内容及标准做好准备,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通知各申请单位具体评估时间。
2、举办建设类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申报表)及有关表格。
(点击doc文件)
市建设交通委规划科教处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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